意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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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進入「體育運動數位博物館」網站點選「意見信箱」,填寫相關意見或建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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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將定時接收信件,並依來信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處理,後以電子郵件回覆。
體育運動數位博物館─個人資料蒐集聲明
  1. 一、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範,對於本網站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者的個人資料,依法告知事項如下:
    1. (一)、蒐集目的:本署為調閱申請授權紀錄、統計研究等業務所需,蒐集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2.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1. 基本資料(包括且不限於:姓名、性別等)。
      2. 聯絡方式(包括且不限於:手機電話、電子郵件等)。
      3. 使用本網站時由伺服器所自動留存之資料。
    3.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利用之期間為使用者申請本網站相關服務至結案後一年。
      2. 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3. 利用對象為本署及其委外資訊廠商。
      4. 利用方式為在蒐集目的必要範圍內為利用,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4.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1. 申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可能將無法提供完整之相關服務。
      2.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署申請更正。
      3. 若申請人因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個人相關權益,本署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5. (五)、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申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如下: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署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署得不依請求為之。
  2. 二、本署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署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
  3. 三、為提供更優化的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可能存取使用者所閱讀的網頁、IP位址及網域名稱,作為內容與系統改進的評估依據。上述資訊僅用於進行數據性的統計分析,不涉及使用者的個人身分資料。
  4. 四、本署保有修訂本告知聲明之權利,若有任何問題,請洽黃先生(Email:dirkdirk@mail.sa.gov.tw、電話:02-877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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