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球規則草案」係1995年2月13日由「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規則委員會」編印,將木球制訂出一套完善的運動規則,具有12個章節,包含:場地、球具、球隊與觀眾、裁判工作、比賽、發球區犯規及罰則、擊球犯規及罰則、比賽球、球門區、大會競賽規程、術語以及裁判手勢。木球運動規則最初公布時僅為12條簡易規則,於1994年「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成立後,邀集體育專業人士共同參與、協助,將木球規則重新制訂,著手製作教學手冊、教學錄影帶等等,並開始於臺灣各地區巡迴演示說明,正式為木球運動開啟提倡與推廣之路。木球運動在發明人翁明輝及其同好的奔走推動下,國內各地區的大專院校開始舉辦示範,由於木球所需場地較不受限制,推展木球運動的學校日益漸增,並組訓木球隊,甚至將木球列入體育課程或社團中。全國大專教職員及學生木球錦標賽自1995年起幾乎每年舉辦比賽,社會民間舉辦的各種比賽每年也超過百場。木球運動於2000年獲教育部列為中等學校運動績優保送甄審、甄試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