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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球運動規則

文物編碼:
2021-08-OW-B-00227
文物年代:
1994 ~ 1994
文物類別:
(OW) 公文著作類
主要材質:
紙質
類別細項:
體育運動之行政管理
文物屬性:
體育運動人物之相關物件
文物等級:
三級體育運動文物

文物概述

「木球運動規則」係1994年「中華民國木球協會」成立時,最初公布的12條木球運動規則,包含:定義、球員、擊球、發球次序、發球、擊球次序、觸球、球出界、被迫移位、過門、桿數之計算以及成績。木球為翁明輝於1990年獨自研創的運動,因其本身有打高爾夫球,欲在自家花園裡讓父親可以就近運動練習揮桿,於是產生自行做一套實惠用具的想法。木球運動的設備與場地需求相較於高爾夫球更為方便且經濟,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具備容易上手、老少咸宜且幾乎沒有運動傷害的特性,為一項適合各年齡層的體育活動。木球運動現已發展成國內與國際競賽的運動項目,範圍普及五大洲,涵蓋50餘個會員國。不僅臺灣選手於競賽中表現優異,各國參賽選手更不斷地締造佳績,在國內外競賽可見眾多箇中好手且百家爭鳴的盛況,歸功於翁明輝對於木球運動長年的耕耘與無私的貢獻,讓這項國人發展的運動得以發揚光大。

最後更新日期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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