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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物由我國女子舉重選手盧映錡提供,盧映錡參加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舉重項目獲得銅牌,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106年函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盧映錡確認遞補為銀牌,經審查後,選手繳回原頒發之國光體育獎章(一等三級),由教育部體育署補發盧映錡一等二級國光體育獎章。 國光體育獎章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獎勵優秀運動選手表現所設置最高等級國家獎章,獎章分為三等,每等又分三級,根據在相應比賽中獲得的排名確定獲獎等級,頒發相應的獎章和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