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背景說明
籃球界永遠的巨星喬丹,風靡無數籃球迷著魔似的守在電視機前看轉播的籃球賽,屏息著以秒數等待勝負揭曉,回首一望這顆會瘋狂旋轉的籃球已經轉了一百多年的歲月,球徑繞過五大洲,即使在世界上版圖渺小的臺灣寶島上,也曾在日治時期臺灣籍學生藉以擺脫民族屈辱、一展豪氣的利器。這張在昭和四年,即1929年(民國十八年)留下的紀念照,為北二師籃球隊參加臺北州下中等學校籃球大會獲得冠軍的合照。每個球員露出燦爛的笑容,見到一口爽朗的白齒,可以想見當時球賽結束後的欣喜難以言喻,連簡單樸實的籃球架都刻畫著驕傲的神韻似的,迄今賽後已事隔八十年之久的現在,這群勝利的小小民族英雄已不知何去,但人與物共構的情景卻依然嗅得一絲絲球場無國際無政治的自由氣息,運動場上的笑容何等純樸真摯! 籃球在1891年由加拿大籍美國麻省青年會學院的牧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的,由於當地有一個漫長而寒冷的冬季,極不適合進行像是美式足球或棒球等的室外運動,因此他發明一種適合室內進行的運動,奈斯密夫博士並不希望他所發明的運動會像美式足球般容易受傷,也覺得像足球可以透過大力的射門以增加進球機會並不好,於是便發明了籃球,並有13條規則。 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而到了1936年柏林奧運會,更成為正式項目。至於女子籃球則到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才成為項目。(圖:陳文魁 文:胡文雄、黃玉婷) 五、 參考資料: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網頁。2009年8月21日取自 http://www.ncpfs.gov.tw/museum/museum-1-1.aspx?No=79 吉井四郎原著;聯廣圖書編輯部譯(1993)。籃球教室。臺北市;聯廣圖書股份有限公司